新余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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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一”将至,为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,严明纪律规矩,强化警示教育,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:
渝水区水利局龙门口水库管理所原副所长胡波、原副所长兼出纳刘小军私设“小金库”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补贴等问题。 2011年4月至2021年12月,胡波、刘小军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以他人名义承接本单位工程、虚列支出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私设“小金库”,用于单位违规购买车辆、发放福利和津补贴等。胡波、刘小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3年1月,胡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由副高七级职称降为中级八级,刘小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由技术工二级职称降为技术工三级。违纪款项予以收缴。
分宜县农粮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邓波等人下乡督导时违规接受吃请问题。 2021年7月,分宜县农粮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邓波及干部敖兵生等人在分宜镇下坊村督导工作期间,违规接受下坊村党支部委员敖建牙、下坊村村委委员宋茶军等人安排的吃请并饮酒,接待费用共计800元,由下坊村委会以环境卫生劳务费名义在村集体账户中列支。2022年11月,敖建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邓波、敖兵生、宋茶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违纪款项予以收缴。
来源:清廉新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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