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气温达40℃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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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0日,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,近期,成都市人社局印发了《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区(市)县人社部门全面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。
该通知要求,用人单位在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日最高气温达40℃以上时,停止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,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,并不得安排加班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及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。(成都人社局)
来源:四川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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