频现“理财”风险 上市公司理财须有制度上的红线
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“理财”风险公告。据统计,今年8月份至今,包括咸亨国际、金博股份、南都物业、金房能源、微光股份在内的上市公司均发布了身陷同一信托产品的公告。众多上市公司身陷同一家信托公司较为罕见,不幸却是事实。个人以为,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无疑是为了理财需要,但理财须谨慎,否则就有可能面临“鸡飞蛋打”的结局。
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,“理财”风险对业绩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有家上市公司从2018年至2022年,该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6000万元,该公司却有9000万信托产品逾期,如果该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本息不能全部兑现,甚至因为“理财”风险本金连一分钱也无法收回,按照其目前的盈利能力,需要七年半的净利润来弥补,可能导致该公司连续多年无法向投资者分红。
事实上,上市公司因为理财亏损而波及业绩的案例并不少见。比如某些上市公司理财热衷于炒股或炒作期货,特别是期货,由于是保证金制度,投资风险比炒股票要大得多。虽然不排除盈利的可能,但很显然,由于是非专业人士而是由上市公司人员自己操作,无疑也将投入资金置于风险之中。对于这样的理财,不理也罢。
(资料图)
上市公司理财虽然是出于增加收益方面的考量,但理想很丰满,现实可能很骨感。即使上市公司欲理财,但往往事与愿违。不仅无法从中获取收益,更有可能因为理财拖累业绩,甚至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。
因此,对于理财保持一份谨慎的心态是非常有必要的。与投资是为了获取回报一样,理财也是为了获取回报,但并非所有的理财都会有回报,上述多家上市公司身陷“理财”风险,很有可能不仅无法获取回报,反而有可能连本金也亏了。
上市公司理财的目的可以理解,但不可放纵。个人以为,针对上市公司理财频频出现的“理财”风险的现象,监管部门不可听之任之,而是有必要作出一些制度上的规定。
首先,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该具有低风险特征,而不能购买高风险产品。目前一些身陷理财风险,造成亏损的公司,有些是购买了信托、私募、期货等产品。
其次,在理财资金来源选择上,要严格控制用募集资金理财,尤其是要严控规模。有的公司募资了212亿,却拿210亿去理财,这不仅是在更改募集资金用途,违背契约精神,更是对IPO资源的浪费。
作者/ 曹中铭
编辑/岳彩周
校对/陈荻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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